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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1.1合同评审程序
为规范对客户要求、检测任务标书、检测合同的评审,有效识别客户需求、控制合同风险,本公司建立《合同评审程序》,该程序应确保:
a)客户要求的应明确规定并形成书面化资料,被委托双方所理解和接受; 对客户的要求如: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出具报告的时间等,均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做出规定,并形成资料,使双方对其规定的内容达到统一认识。资料中规定的内容应清楚明确,便于双方及检测人员的理解
b)对本公司技术能力和资源条件进行评审,确保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当需要分包检测时,应满足采购程序的要求,应告知客户分包项目和承担分包任务的机构,并获得客户同意;
 d)评审应确定本公司是否能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有效的检测方法。当客户
未指定方法时,选择适当的方法或程序,并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e) 还应确保:
 1) 对测试项目结束后如何处置测试输入项和测试工作产品、如何向客户交付测试产品(包括交付项、交付形式和数量等)应予明确、充分规定。
 2) 对测试项目结束条件、测试风险应予充分规定;
 3) 对开展测试准备了解测试任务的同时逐步完善合同内容的评审,或可能延续到软件测试计划、测试需求和测试说明阶段的评审,应予充分规定;
4) 对测试目的、为达到测试目的需要提供给实验室的测试输入项、测试输入项的提供方式以及提供时机应予充分规定。测试输入项可包括:
——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被测试软件产品,包括程序、软件文档、数据文档;
——文档化的被测试软件的分配需求(可含技术需求、非技术需求和验收准
则),如研制要求、软件研制任务书等;
——被测试软件安装运行环境以及其他配合被测试软件运行的设备设施、软
件、数据等详细信息。
7.1.2方法适宜性控制
当客户要求的方法不合适或是过时的,本公司应通知客户。
7.1.3判定规则
当客户要求针对检测结果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如通过/未通过,在允许限内/超出允许限)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判定规则。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除非规范或标准本身已包括判定准则。
7.1.4异议及偏离评审
客户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检测工作开展前解决。每项合同应被委托双方接受。检测过程中对客户要求的偏离不应影响本公司的诚信度或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7.1.5偏离沟通
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不得不偏离合同规定的要求时,本公司应将对合同的偏离情况通知客户并取得客户的认可,最好是书面的认可。
7.1.6合同修改
如果工作开始后修改合同,应重复合同评审,并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影响的人员。
7.1.7服务客户
为更好地与委托客户做好沟通与配合,服务好客户需求,本公司在澄清客户要求和允许客户监视其委托任务相关工作表现方面,应与客户或其代表积极合作。为便于客户在申请检测项目时能适合自身的需求和用途,本公司向客户提供检测能力一览表供客户参考。
7.1.8评审及沟通记录
合同评审及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重大变化的各种记录、针对客户要求或检测活动结果与客户的讨论记录均应予以保存。对常规软件测试(如某行业已有明确要求的例行软件测试)项目,测试合 同可以是任何书面的协议。实验室应对软件测试协议及时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并有审核确认。
7.1.9评审执行要求
7.1.9.1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本公司对每份合同均进行评审,并产生合同评审的记录,所有的记录应予以保存,同时保存包括检测活动的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记录,包括执行合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所有有关记录。 
7.1.9.2应对检测任务进行测试需求分析,测试策划应由实验室完成,外部提供测试服务的合同或协议应满足客户要求,明确外部提供测试服务的评审和监督要求,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外部提供者除外
7.1.10在澄清客户要求和允许客户监控其相关工作表现方面,应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如:允许适当进入实验室相关区域,以见证与该客户相关的实验室活动、 客户出于验证目的所需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